5月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稱,為加強和規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中央資金使用效益,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此專項將重點支持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碳、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方向。
5月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辦法稱,為加強和規范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提高中央資金使用效益,調動社會資本參與污染治理和節能減碳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此專項將重點支持污水垃圾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碳、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突出環境污染治理等四個方向。
污水垃圾處理方向
針對污水和垃圾處理,本專項將重點支持各地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資金支持標準為污水處理、污水資源化利用項目、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5%、60%、60%控制,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重大創新示范項目除外。
城鎮醫療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20%、25%、25%控制。其中,縣級地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項目按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分別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40%、50%、50%控制,單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萬元,重大創新示范項目除外。
節能減碳方向
針對節能減碳,本專項將重點支持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煤炭、焦化、紡織、造紙、印染、機械等重點行業節能減碳改造,重點用能單位和園區能源梯級利用、能量系統優化等綜合能效提升,城鎮建筑、交通、照明、供熱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與綜合能效提升,公共機構節能減碳,重大綠色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示范推廣應用,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和清潔高效利用,綠色產業示范基地等項目建設。
資金支持標準為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項目原則上全額補助。
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方向
本專項將支持各地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節約項目建設。其中:
循環經濟發展項目重點支持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循環利用基地建設,報廢汽車、廢舊電子產品、廢舊電池、廢舊輪胎、廢塑料等城市典型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可降解塑料項目等。
資源綜合利用項目重點支持尾礦(共伴生礦)、煤矸石、粉煤灰、冶金渣、工業副產石膏、建筑垃圾等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及收儲運體系建設項目,以及農林剩余物為主的農業循環經濟項目。
水資源節約項目主要包括節約用水、非常規水資源利用項目建設,支持海水淡化項目建設,包括海水淡化工程,苦咸水濃鹽水利用,海水淡化關鍵材料裝備示范工程等。
資金支持標準為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其中,秸稈(農林剩余物)綜合利用項目、海水淡化工程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控制。
突出環境污染治理方向
針對環境污染治理,本專項將重點支持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治理、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及重大環保技術示范等。
具體為支持臭氧未達標城市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汾渭平原、蘇皖魯豫交接地區等重點區域城市細顆粒物和臭氧污染協同治理項目;支持通過第三方評估的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項目;支持電力、鋼鐵、石化、化工、建材、電鍍、造紙、印染、食品等重點行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設備提升改造示范項目。
資金支持標準為按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15%控制。